陳百欽 聲明 | 陳百欽 陳百欽於聲明稿中澄清 第一,楊梅新建廠房工程合約,本人僅單純介紹施工廠商,並未經手相關細節,合約已經桃園地院108年度建字第73號判決認定為真,並判決欣隆公司應給付3700萬元予營造公司 第二,欣隆公司7000多萬元云云,此部分是欣錩公司購買他公司之出資額應付價金。 第三,欣隆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間變更新登記負責人後,因拒付電費、員工薪資、應付貸款等相關款項,本人未免無辜勞工受害,挺身而出為欣隆公司提供接單服務,並墊付該公司積欠勞工工資,一切專款專用,讓欣隆公司維持正常 …